碩士班-課程規劃
碩士班課程規劃理念重視科際整合及對話,專業與通才並重,加強研究方法訓練,兼顧理論和實務。研究生修業年限1至4年,至少須修滿33學分(不含論文4學分)。其中必修課程15學分,包括核心必修、研究方法及論文研討實務等科目。選修課程18學分,分成環境教育、環境資源管理、文化資源管理三個領域,同學可依研究方向及興趣自由選修。
註:各學年度開課年級及科目依實際開課情形調整
113學年度 ※經導師及系主任同意最高可跨所校選修6學分(不含夜間碩班)。
112學年度 ※經導師及系主任同意最高可跨所校選修6學分(不含夜間碩班)。
111學年度 ※經導師及系主任同意最高可跨所校選修6學分(不含夜間碩班)。
110學年度 ※經導師及系主任同意最高可跨所校選修6學分(不含夜間碩班)。
109學年度 ※經導師及系主任同意最高可跨所校選修6學分(不含夜間碩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