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度學分學程(原增能學程)申請自100.5.16開始受理
100學年度學分學程(原增能學程)申請自100.5.16開始受理
規定如下(與附檔資料同)
一、 申請原則:
(一) 每學年限申請一種學分學程。
(二) 每位同學每次限申請選填一種學分學程。
(三) 經查證同時申請二種(含)以上學分學程者,將均不予採認。
二、開課方式:學分學程課程將採隨班附讀或專班開課兩種方式開課。
三、申請流程:
向各系索取申請表→向各系提出申請→各系審核→各系將本學期錄取名單分二次送課務組彙整公告→課務組提送教務會議報告。
四、本學年度學分學程申請分二次,作業時間如下:
規定如下(與附檔資料同)
一、 申請原則:
(一) 每學年限申請一種學分學程。
(二) 每位同學每次限申請選填一種學分學程。
(三) 經查證同時申請二種(含)以上學分學程者,將均不予採認。
二、開課方式:學分學程課程將採隨班附讀或專班開課兩種方式開課。
三、申請流程:
向各系索取申請表→向各系提出申請→各系審核→各系將本學期錄取名單分二次送課務組彙整公告→課務組提送教務會議報告。
四、本學年度學分學程申請分二次,作業時間如下:
|
時間
|
內容
|
備註
|
|
5月16日(週一)至
5月25日(週三)
|
第一次申請收件時間
|
請備妥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向各系提出申請
|
|
6月1日(週三)
|
公佈第一次錄取名單
|
於教務處走廊佈告欄與教務處網頁公佈
|
|
6月2日(週四)至
6月10日(週五)
|
第二次申請收件截止
|
請備妥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向各系提出申請
|
|
6月14日(週二)
|
公佈第二次錄取名單
|
於教務處走廊佈告欄與教務處網頁公佈
|
五、專班開課之學分學程(如華德福、外語、潛能開發、軍事、運動指導、運動行銷企劃等學分學程)於第一次申請人數未達開班人數下限的60﹪者(15人x60%=9人),100學年度即不開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