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度學分學程(原增能學程)申請自100.5.16開始受理

100學年度學分學程(原增能學程)申請自100.5.16開始受理
規定如下(與附檔資料同)
一、 申請原則:
(一) 每學年限申請一種學分學程。
(二) 每位同學每次限申請選填一種學分學程。
(三) 經查證同時申請二種(含)以上學分學程者,將均不予採認。
二、開課方式:學分學程課程將採隨班附讀或專班開課兩種方式開課。
三、申請流程:
向各系索取申請表向各系提出申請各系審核各系將本學期錄取名單分二次送課務組彙整公告課務組提送教務會議報告
四、本學年度學分學程申請分二次,作業時間如下:

時間

 

內容

 

備註

 

516(週一)

 

525(週三)

 

 

第一次申請收件時間

 

請備妥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向各系提出申請

 

 

61(週三)

 

公佈第一次錄取名單

 

於教務處走廊佈告欄與教務處網頁公佈

 

 

62(週四)

 

 610(週五)

 

 

 

第二次申請收件截止

 

 

 

請備妥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向各系提出申請

 

614(週二)

 

 

公佈第二次錄取名單

 

 

於教務處走廊佈告欄與教務處網頁公佈

 

 


五、專班開課之學分學程(如華德福、外語、潛能開發、軍事、運動指導、運動行銷企劃等學分學程)於第一次申請人數未達開班人數下限的60﹪者(15人x60%=9人),100學年度即不開班。
 
相關訊息請連結下列網址查詢
http://aca.web.nhcue.edu.tw/files/11-1022-2.php94
表格請由上述各連結下載或至相關學系索取
如有疑問請洽各學系或課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