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要點僅接受接受本校其他系所學生修讀本系碩士班及在職專班為輔系或雙主修;外校學生不予接受。
有關本系學生修習外系輔系或雙主修,如未修畢規定之學分,其得抵充主學系(班)應修畢業學分內計算,學分依現行跨所校選修學分至多6學分規定辦理。
法規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