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立清華大學竹師教育學院尹書田獎學金設置要點第四點第二項辦理
得獎學生於入學當學年發給獎學金新臺幣壹拾萬元整,惟如未完成註冊、保留入學資格或休學者,取消得獎資格。如未達續領資格、轉系至其他院者取消獲獎資格,不再恢復。
優秀研究生入學獎學金:本院研究生以一般生入學且為全時(無專職)研究生,得於入學第一學期提出申請。
1. 申請人須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且指導教授應為本院專任教師。
2. 檢附申請書上所需文件,指導教師及申請人所屬系所應切實審查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規定及所送申請文件是否完備。
3. 一年級研究生學習計畫須於申請前與指導教授充份討論,二年級以上研究生須有具體研究成果並經指導教授推薦始得申請續領。
本院各系所(含學士班)應於每年所訂期限內將通過系所審查之申請學生資料排序後送院辦,院辦彙整後召開尹書田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議,名額視當年度經費核定。
- 107學年度申請時間:於107年11月2日前將申請表送至各系所,經各系所排序後,於11月5日下班前送至院辦公室。
- 申請表與切結書下載
- 申請所需文件:申請單、無專職切結書、個人簡歷(格式不限)、學習及研究計畫書(格式不限)、指導教授推薦信、五年內已出版最具代表性之學術著作至多三篇、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 有任何問題請洽竹師教育學院73004藍小姐。